生育保险是怀孕和分娩的女职工暂时中断劳动时,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、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:参保的女职工以及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。 一、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(1)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;(各地政策不同,缴费时间不同); (2)选择定点医院生育,住院期间生育费用需自费,不可刷医保卡; (3)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、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; (4)男职工如果配偶未就业,可报销医疗费用的50%,不发放生育津贴; 注: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胎可以享受一胎同等报销标准; 二、生育保险包含两部分 1、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2、生育津贴报销 三、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① 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及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,定额报销; ② 超出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个人负担; ③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,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其它疾病的医疗费,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; ④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,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,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; ⑤ 男职工配偶若未就业,可按照医疗费用的50%报销,不发放生育津贴; 四、生育津贴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: ①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,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; ②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; 生育津贴享受标准: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缴费工资/30天 X假期天数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 (根据地方性政策确定享受标准) 五、生育假期天数 ①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(各地政策不同,天数不同),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 ②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15天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42天; ③ 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; ④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; ⑤ 产假结束后提出延长休假者,除养猪技术工人,其他岗位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且按事假计算; ⑥ 员工休假期间,部门或主管领导可依据工作需要,调整原岗位工作安排; ⑦ 配偶陪产假30天,陪产假应一次性休完,不能分期,陪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; 六、资料准备 一、女职工生育生育保险材料准备: ①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(加盖单位公章); ②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; ③ 病历复印件 (病案首页,手术记录或分娩记录,医院盖章) ; ④ 费用汇总清单(医院盖章) ; ⑤ 发票原件(医院盖章) ; ⑥ 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(原件、复印件); ⑦ 结婚证和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) 二、 男职工报销: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配偶《无工作证明》,并加盖配偶所在地居委会章(部分地区只需提供无工作承诺书); 七、生育保险享受注意事项 ① 生育保险所需材料中准生证要在生育前办理,如果所在省份无法办理准生证,及时与所在地人资部门沟通; ② 婴儿出生后由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; ③ 生育前一个月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备案,确保医院是否属于定点医院; ④ 在生育后6个月内提交材料至人力资源相关科室并审核; |